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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行业的价值链条包括其上游酒厂、中间环节即经销商、下游环节包括终端门店和消费者。酒类行业在渠道价值链条上呈现“大生产、中流通、小服务”的运行状态:生产企业众多,品牌丛杂,行业标准不一;流通业在整个行业的话语权不足,在价值链的位置完全从属于生产企业,无法完成有效的市场需求传递,厂家商业化现象日趋严重;同时,由于厂家无暇顾及、商家力不能及,市场服务有限,导致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同时目前我国酒类流通行业批发、零售环节较多,导致各个环节之间利润层层分割,因此每一级批发商、零售商所占利润相对较低。
f①酒厂即酒类品牌商,以批发价销售给一级经销商,出厂价与生产成本之间差价为酒企毛利。
②经销商一般可以分为若干层,每层对白酒进行不同程度的加价,加价幅度是上下游博弈的结果。
③终端门店包括传统零售业态和新零售业态。传统零售业态包括烟酒店渠道、酒店终端、商超渠道、团购渠道。新零售业态包括线上渠道,如淘宝、京东、1号店、酒仙网、酒美网等,以及线下和线上都进行布局的渠道,如中酒网、1919、酒便利、久加久。
2、白酒主流经销模式:大小商制度并存,酒企和渠道合作博弈
简单来说,酒企可以自己发展多个小经销商,也可以寻找手握经销商资源的大经销商代理品牌。无论是小商和大商,酒企都可以设立办事处,直接做市场,让经销商负责物流和资金周转,从而更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也可以让经销商入股分公司,激励经销商。
大商制度有利于酒企前期铺货,不利于后期议价。大商制度前期分担了酒企建立渠道的压力,并且建立渠道速度快,有利于快速抢占市场,但是后期酒企在与大商博弈过程中受制于大商销量对于酒企的影响,大商更易合谋,酒企需要慎重损害任何一个区域大商的利益,因此贯彻符合酒企利益的政策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大经销商规模较大因此数量有限,酒企监督较少数量的经销商监督成本较低。
小商制度下,酒企前期铺货较辛苦,速度较慢,但后期议价能力强。反观小商制度,前期铺货可能较为缓慢,但是后期酒企对于小商
f的奖惩却较容易执行。同时,酒企意图做直销时,收回经销权也较为容易,不容易遭遇经销商联合罢销反抗。
品牌商品牌力越强,对渠道的议价能力越强。观察品牌商毛利率,越高端、品牌力越强的白酒毛利率越高,意味着相同成本下品牌销售商给一批经销商的出厂价越高。如2018年一线高端白酒茅台酒毛利率高达9374,二线白酒古井贡酒毛利率7803,三线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