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十四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5工程图纸、签证等方面的资料;6违约方的有关证据材料;7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十五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十六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
f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十七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合同实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十九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合同实施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和造价部统一登记。
第二十二条合同实施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管理台帐。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造价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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