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f第313条第314条第315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房间名称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表315净高
280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6条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
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房间名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其它房间
表318窗地面积比
1516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
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TW不应大于75dB。
32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第322条第323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
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f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规模
房间名称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
表321备注
指每班面积指每班面积指每班面积指每班面积指全园共用面积
大型
5050159150
中型
5050159120
小型
505015990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