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第1章第2章
总则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选择22总平面设计
第3章
建筑设计31一般规定32幼儿园生活用房33托儿所生活用房34服务用房35供应用房36防火与疏散37建筑构造
第4章
建筑设备41给水与排水42采暖与通风43电气
附录一附录二
名词解释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
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
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f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
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基地和第2章总平面
21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
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
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
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