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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社会秩序方面,治主导作用是不容维法怀疑的。但必须注意的是,调依法治国,将强并非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同时,多行为规范随着社会许的发展而逐渐退出法律领域,重返道德世界,也这是人类法律发展史上的一大特点,在现代社会里,这种趋向日益显著。遵循法治原则,立法治国建家,则必须完成法律的道德化历史过程。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的是守法则指其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不能采取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态度。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接纳道德建设的要求,寻求道德的支持,依靠道德的辅佐。我们强调法律至上,并非主张法律万能,但忽视道德建设。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社会法律化现象和道德冷漠,
f从而造成一些西方国家一边主体把守法内容化为一种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以对待法律义务。
因此可以看出,德的法律化与道是高度的法律化,一边却是道德沦丧的结局。
另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我们应该走出传统。不能拘泥于历史上的德治、法治之争,而应赋予法律与道德以新的时代意义,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化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道德的法律化是法治的基础,律的道德化是法治的内涵。法道德的法律化是人类的道德思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它定着法律的本质,而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从建设的协调发展。由于他律与自律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能齐头并进而保持同步。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协调发展应法律的道德化是法律转化为更高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义务的过程,是法律得以被普遍遵守的必然体现。
f因此,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法治法该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补充、互促进与相互推相动从一定意义上说。
即是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得以成立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是人类由人也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2006年12月衷爱宁。
法律道德化和遣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时59[]范进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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