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理事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职责:(一)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社团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社团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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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四)审议和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第五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委员会是社联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门、机构,是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常设机关。第十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全体理事负责。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主席助理若干名。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社团代表大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会议;(三)批准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具体职责:(一)负责协调统筹社联与社团的关系。(二)对各社团有监督权,对其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进行调查、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予以处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团负责人,交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予以撤换。(三)召集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理事会议、各社团负责人会议。(四)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社联的各项制度、文件。(五)提名社联各职能部门干部人员,提名不称职的干部交主席团讨论撤换。第二十一条副主席、主席助理职责: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具体工作,处理相应事务。受主席委托,全权行使主席所具各项职权,在主席因不在场等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主席工作。第二十二条主席团在任期内实行年度述职制度。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认可,可连任,如有缺额,则在理事会内进行增选或改选。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秘书长负责社联与学校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并代表校团委对社联工作进行指导。副秘书长由主席团成员兼任,协助秘书长、主席开展工作,牵头落实社联综合性、常务性的工作,牵头组织社联有关社团年度考核、精品社团评比、社联会议等综合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