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第五条安庆师范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会员单位及其权利义务
俱乐部为安庆第六条在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七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与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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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参加社联活动。(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四)维护社联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五)维护社联的荣誉和利益。
第三章社团代表大会
第九条安庆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是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第十条安庆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第十一条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二条参加安庆师范学院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三条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第四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