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标准主要核心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办学规模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要求★全日制在校生5000人以上。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
学科与
学科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
专业
要学科。
专业
★称为学院的其主要学科门类中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专业。
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
专任教师总数★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280人。
研究生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师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一般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
副教授
资
30。
队
教授
★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10人。
伍
★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职称
课程与教师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
的专任教师1人
专业与教师★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
教学与科研水平
教学力量和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水平
★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育部组织的教学水平评估中,评估结论达到“良好”以上。★应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
土地★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m2以上;建校初期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
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建筑面积
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基
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础
★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和师范院校应不
仪器设备
低于5000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院校应不低于3000元,体育、艺术类院校应
设
不低于4000元。
★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人文、社会科学类和师
施
图书
范院校应不低于100册,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80册。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
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实习实训场所
★以师范类专业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教学实践、实习学校。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三年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须达到5000元。
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在5000元以下3500元以上、省级预算内教育经费
办学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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