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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普通股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第“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答:日本法院采用了反致的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该适用受理国家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够成反致。本案中根据日本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人本国法,即中国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就构成了反致。2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以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时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本案。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又该如何适用法律?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家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轩法或者共同的依据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3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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