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间公布一次工器具状况,接受各车间咨询。
五、工器具的申报、领用、使用及保管存放1、申报⑴、各车间根据检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工器具配备标准,申报个人工器具计划;新增人员需在实习期满后方可根据配备标准申报个人工器具计划。⑵、公用工器具需新增时,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设备科审核,经设备机动处批准后方可申报采购计划。⑶、非检修岗位需配备工器具时,使用车间需制定岗位工器具配备标准,报设备科审核,经设备机动处批准后方可申报采购计划。⑷车间应严格控制使用年限,未到使用年限不准申报计划。2、领用⑴、车间开具出库单,同时要在个人工具卡上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设备科根据工器具配备标准给予登记后,设备仓库方可发放。⑵、个人工具由使用人领用,公用工具由班组长领用。⑶、工器具领用后应在当天(最迟第二个工作日)进行台帐调整。3、使用及保管存放⑴、工器具保管由领用单位负责,视情况分别由个人、班组长等领用人保管。工具箱要整齐,清洁,定位摆放,开箱知数,帐物相符;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使用完毕后的工具应进行油封或粉封,防止生锈变形,长期不用的工具应交班组统一保管。⑵、个人领用的基本工具要登记在工具卡上,由领用人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班组应建立个人工具台帐,注明领用数量、时间等相关内容。若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由车间提出申请,并注明理由,设备科和设备机动处鉴定。若是人为使用不当损坏由个人赔偿。⑶、公用工具由使用单位班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并登记在工具卡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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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用工具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在使用年限内不得以旧换新,若必须更换,须由车间提出申请,并注明理由,设备科鉴定,机动处批准并报分管领导。若是人为使用不当损坏由车间或责任人赔偿。
⑷、电焊机(包括电焊钳及焊接电缆线)和气焊工具由使用人负责。用后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⑸、所用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及专用工具)原则上不准借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借用,必须经设备机动处批准,并出具借条,明确归还时间,并按期收回,若有丢失,按价赔偿。
⑹、所有工具(个人工具、公用工具、专用工具)使用部门需每月盘点一次。
⑺、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需由设备科确认其工器具数量,不够部分按规定由个人赔偿,剩下工器具交回原车间指定人员保管,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车间和设备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