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权利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起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受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是,当事人之间有关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抵押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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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百九十六条发生时确定: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务履行期后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注释
本条是对约定债权人对抵押动产优先受偿时;确定抵押财产情形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注释
本条是对抵押权人收取抵押财产孳息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注释本条是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如何处理价款与债权数额之间差价的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伺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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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注释
本条是对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如何清偿的规定。
在现实社会中,抵押人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