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释
本条是对禁止抵押的财产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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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注释
本条是对抵押合同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注释
本条是对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转移抵押财产的约定无效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注释
本条是对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
依法登记才能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合同不能生效,如果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上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当事人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有两个例外:1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登记的办理机关是:1抵押物是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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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抵押物是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如果地方政府未作规定,可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3抵押物是林木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抵押物是航空器、船舶、车辆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5抵押物是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农户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公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