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十三条: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
第十四条: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赶紧,不得影响商铺的整体环境美观,不得占用通道,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缴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租期不能顺延。
第十六条: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和环保要求。
f第十七条:商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重污染的物品,不准动用明火,如因施工需要确因动用明火应在甲方批准后实施,且需配置消防灭火器具,由乙方装修造成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旦发现违规动用明火或动用明火未配备消防器具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乙方装修期间造成的安全责任、劳务纠纷、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为装修聘请的施工人员、临时人员,因此而产生的材料供应商、服务提供商的各项费用,甲方保留由此而对洪湖天远时代广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索赔权利。
第十九条:本规定一式三份,甲方、开发商、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洪湖市万商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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