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协议
甲方:洪湖市万商汇商业管理公司
乙方:铺号
姓名
为了保持商区环境整洁、外观的统一协调、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维护广大
业主合法权利,特对商铺作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商铺规划的经营用途,签约品牌进行装修,不得用做他用,
违者将按租赁中的约定解除合同,并不退返任何费用。
第二条:商铺招牌尺寸、外观及其他装修标准参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手册》,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商铺外观,更不得在商铺外或外墙加设未经甲方批准的任
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及其他装置。
第三条: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位置统一安装,空调外机不得
加装遮蓬或围栏。
第四条:在甲方指定的装修期内完成装修,开业后仍未完成的,甲方将开
始计租且取消当季度优惠政策。装修截止日期为甲方公布的开业日期。
第五条:不改变商铺外立面,不得擅自另开门、窗以及改变门、窗洞口的
原有尺寸以及拆、砸、钻外墙、柱、梁等。冷气机连接管、电话线、电视天线、
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
挂设备、设施。
第六条:不得拆改封闭消防设施、排污以及有关的电线电缆检查孔。
第七条:进入场地装修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
元(一
个月租金),装修完成后,经甲方确认无损坏、破坏商铺环境、设施设备等条件
后,一个月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f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品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商铺承租方必须在得到甲方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第九条: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能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装修铺面的第二次消防的报审及施工。
第十条: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貌,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应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如商铺经营需增加用电量,乙方需到电力局办理相关增容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乙方需报经甲方审核,并经甲方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范、电气安装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如擅自施工将处以2000元罚款,属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