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涉密和个人具有存储功能的介质和设备接入涉密计算机的;(4)私自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5)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的。
三、信息安全保密管理1、不向任何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披露、提供、泄露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2、不在国际互联网、无技术加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3、不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涉密信息。4、未经审批不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国(境)外。涉密人员因工作原因留存使用国家秘密载
f体的,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四、涉外活动保密管理1、根据销售部工作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2)因私出国(境):含旅游、探亲访友等;(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5)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国(境)外人员;(6)其他与国(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2、销售部邀请或接待国外(境外)客商进入公司参观、考察、体系审核等活动时,必须先了解对方的国籍(地区)、单位、职务、身份证或护照号码等基本情况,填写《涉外活动保密审批表》,提前2天报公司保密办。3、在实际参观活动中,应遵守规定的参观区域和路线,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涉密场所,不得谈论涉密内容,不得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业务洽谈中除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超出或改变洽谈范围,更改洽谈口径。4、如有国(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情况、索取资料时,属于保密部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请示,不得擅自回复,更不允许在回复中涉及国家秘密。5、销售部保密干事对涉外活动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必要的提醒。6、其他保密工作按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汇编》执行。本制度自2016年5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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