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旅行。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2007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中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第二章单耗标准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第八条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