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顾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委托
乙方为地段商住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
的设计及顾问服务工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
合约。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地点
三建筑面积
详见附图。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提供乙方所需关于其发展项目的有关规划、土建、室内、
园林设计顾问需要的各项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负责。
二按时支付设计顾问费用。
三第三条乙方义务
乙方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并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一参与甲方项目前期的策划工作并提出顾问意见。
二负责上述项目的
设计顾问工作,工作具体阶段
及内容如下
f三
第四条设计批示
甲方需委派和认可负责本工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
乙方只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
改人选,甲方应事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当设计完成及经
批准后,如甲方要求乙方作出修改,或需要重新设计,
乙方将就此服务向甲方收取额外服务费用。
第五条费用酬金和差旅
依照上述服务项目内容,乙方专业设计工作酬金如下
一单价人民币元正平方米¥元。
二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暂定,以实际面积为准。
三总设计顾问费用人民币
元正¥
。
以上费用须在报批图和施工图完成时重新核算面积而修定,
多退少补。
四付款方式
第六条额外服务一如甲方要求乙方对已同意设计提供重大修改,或者在合
约内未注明的额外地区进行设计工作,应被视为额外服务,收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二本工程任务中,乙方主要是向甲方负责,乙方所提供的
f一切设计讲解和展视会议对象均只限甲方不包括向本
项目的各小业主进行设计讲解和各大宣传活动,若甲方
特别要求乙方提供这项服务,则需提前天书面通
知,双方并需事先进行协商费用。
第七条合约有效期
本合约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
算。假设是由甲方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延误,致使在有
效期结束时工程仍在进行中,乙方保留权利再次研商其
余的费用。
第八条工程终止合约终止
甲乙双方在此工程进行的整个时期需努力维持一个互
信的良好工作关系,基于互信的重要性,在工程进行期
间,双方需按诚信作出终止协议的决定。同时,任何一
方在终止合约时,需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另外,如甲方
在签认乙方依约完成之工作成果并收到乙方提交的请
款报告后日内仍未支付应结之帐单,乙方可随时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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