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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是大芳亲自加上去的,大芳在取砝码的时候可能会偏重取某一端的砝码,从而导致天平失衡。这样是案主自决吗?我们再想一下,如果情况是一端的天平托盘空间已满,已经考虑到了各种因素,再也无法添加,而另一端空间未满,可以继续添加,那么社工提供的意见又会影响到平衡。在案例中,大芳对离婚和不离婚的考虑已经很多,如果社工提供了新的离婚的理由,这个理由是大芳未曾想过的,同时却没有提供不离婚的理由,那么就可能导致大芳做出离婚的决定。
我们再来看一下社工讨论的情况。其实赞成大芳离婚的意见占多数,而男性社工的意见是“如果当事人没提出离婚,还是不要主动提及这个问题。”这样的意见其实不能直接拿给大芳当做意见,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意见都是赞成离婚。无论如何,社工对大芳的建议都是变量,都会或多或少影响大芳的决定,社工又怎么把握这个度?
在这里我们很难对此一一做出规定,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始终抱着助人的目的,多加斟酌,多询问同事和督导的意见,尽量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2把大芳的案例拿出来讨论是否要经过大芳的同意?在案例中社工同事们讨论大芳的案例是否经过了大芳的同意,由后来的情况来看应该是经过了她的同意的。但是如果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大芳已经死了,社工是不可能经过大芳同意而放到网上讨论的。(此案例来源于互联网)那么社工是否违反了社工的保密性原则处理方法:社工在将案主的事例拿出来讨论一定要记住保密原则,尽量争取案主同意,如果案主不同意,则不可以将案主的事例曝光。3在婚姻家庭的问题中,男女社工的看法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谁的看法才是更正确的?在案例中,男女社工由于性别不同,对本事件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导致同一事件
f由不同性别的社工处理结果是不一样的。对于这种情况机构是否应该加以考虑,把某一类案件交给某一性别的社工处理效果会更好。或者在处理案件时人员配置上男女搭配,使男女社工的意见得到充分的交流,做出更合理的决定。
4社工是否应该全部相信案主所说的话?在案例中,社工起初完全相信大芳所说的话,但在后来听过大芳丈夫的说法“因而听到了一个故事的不同描述”,可见丈夫的说法并不是和大芳一致的。社工在和案主交流时要对案主做到接纳,去理解案主的感受,但是如果案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或是片面的,这样的说法使社工做出决定,这一决定又是对第三方不公平的,那么社工这样做是对的吗?在这里,社工在理解案主感受的时候是否也要辨别案主主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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