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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案件一:张金柱案件摘要:1997年8月24日晚,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1500米的血路,张金柱被判死刑。直到今天,“张金柱”仍然是驾车撞人逃逸者的代名词,该案则成了所谓“舆论杀人”的典型。正文:张金柱为原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长以及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8月24日21时40分,张金柱驾驶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轿车,撞着了各自骑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11岁的苏磊被当场撞飞,将皇冠车的挡风玻璃撞了一个破碎的大窝;他的父亲苏东海以及两辆自行车则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逃跑的汽车拖着苏东海狂驰几百米远。义愤之下,发现此情的行人、出租车等一起对皇冠车围追堵截,终于将其逼停。事后,内脏破碎、颅内严重受创的小苏磊死亡。苏东海被皇冠车拖拉得几乎体无完肤,从头到脚,伤痕深深。头发被鲜血浸透,右臂皮肤被摩擦殆尽。关键词:张金柱媒体舆论司法判决
一:张金柱事件如何传播1、1997年8月25日,刚刚创办三年的河南媒体《大河文化报》(即现在的《大河报》)在倒头条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司机怀着满腔义愤猛追;
f2、国内多家媒体对此案件进行转发报道,其中包括《北京青年报》、《新闻人物报》等多家知名报社,并在社会上掀起一股舆论风潮;3、《南方周末》于1997年12月12日对张金柱事件进行了报道,名为《郑州惊天大血案开审》;4、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于10月13日播出了对此案件的调查,激起全国人民公愤,社会上要求判处张金柱死刑;5、张金柱案从中原进向全国,成为全国人民愤怒情绪的发泄点。
二:张金柱事件中舆论是否影响司法审判在全民声讨的强大舆论中,张金柱案走向法庭。在案件报道过程中,媒体大肆宣扬“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观念。其中《大河报》就张金柱案发出全国首篇报道,在标题中就将肇事者肇事行为界定为“狂逃”,并在行文中使用了“令人发指”等多种带有个人情感色彩的词语,这些词语给报道加上了个人的主观情感色彩,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使读者在阅读本篇报道时对张金柱产生了强烈的感情偏差。但在当天的报道中,并未点出肇事者的姓名,只写到“此人身份待核实”直至肇事者被刑拘后,身份才被披露,即张金柱,曾任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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