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提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订本制度。一、本规范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二、用人单位必须向我机构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相关资料。三、根据检测工作类别、生产工艺流程、岗位设置等相关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四、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科学、真实、规范的工作场所检测,使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单以下简称记录单。记录单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人员现场填写,填写内容完整,真实,不可缺项,并由用人单位陪同人员签字。五、规范保存和运输样品,送交样品检验部门,数据处理,出具检测报告书。六、检测所用仪器应该进行正常维护,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校准和期间核查,做好仪器的使用维护记录。七、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执行。八、检测工作程序完备;检测人员具备资质;检测结果准确、及时;《检测
f报告书》规范完整。九、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管理体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检出具测报告书》后,检测档案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十、监督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纳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体系中,由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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