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5年11月24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量由药学部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
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
三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五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得
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得项目。
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她人开具不符
合规定得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六门急诊患者开具得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她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与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她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住院患者开具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f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得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七处方得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八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得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九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得患者建立相应得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