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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它既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又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抓好考核工作,使考核达到真实、严格、公正和公平,对于促进学风建设,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考核的组织工作,实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分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学分,录入本人学籍档案,并实行学分与成绩的网上管理。第三条考核目的和要求:帮助学生系统复习并巩固所学知识、评定和检查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考核成绩是检查教学效果、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凡属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都要进行考核。未完成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缺课超过该课三分之一且未办理免听手续者,不能参加本课程期末考核,该课按旷考处理。缺课时数由任课教师统计认定。凡申请免听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试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五条考试期间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督导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校考试领导小组,检查各院系的考试组
f织工作、考场安排情况,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情况,并对突发事件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条各院系、部应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长(或主任)为主的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部所开设各门课程的考试工作。院考试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课程计划确定考试课程;组织试卷命题;落实监考人员;负责对全院考试组织工作的检查;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做好试卷入库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或口试等形式,也可以多种形式结合使用。考查可采用作业、讨论、论文、设计、随堂测试等。第八条考核可以采用考试、考查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各门课程考试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当考核方式。
第九条对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形式或计算机考试;实验可以考试,也可以写实验报告或作业;实习可以写实习报告或其它方式;毕业论文(设计)考核参见《XX大学本科毕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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