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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越高,而低收入群体则相反。这样在收入分配方面,就形成了“逆向调节”,有失公平。
三公积金利用率低,资金闲置率高
截止到2017年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9676亿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为5032亿元,个人贷款比率刚刚超过50③。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比例并不高,每年都会有上千亿的资金闲置,造成了资源浪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审批条件比较严格,申请的人数很多,但获得审批的人数比较少。因此,需要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减少资金闲置现象的发生。
四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存在问题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存在多头监管的现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拟定和监督的部门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地方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及监督。这样的监督体制看似分工明确,其实在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职责不清、监管不利的情况发生。同时,过多部门介入的多头监管,会引发监管无效的结果。
三、改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提高缴存覆盖比例
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减少城乡差距。随着我国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也需要借助公积金制度解决。我国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大多是惠及城镇就业人口,以后应当不断向农村人口倾斜,以扩大缴存范围,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覆盖比例。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要降低地区差异。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给予欠发达地区更多的便利条件,提高这些地区就业人员的缴存额度和比例,真正为需要的人解决住房问题。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保证公平性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公积金贷款在满足高收入群体需要的同时,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审批通过率,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在保证风险控制的同时,降低贷款的审批条件,扩大贷款的使用范围。应当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收入调节功能,保证公平性,减少贫富差距。
三扩大资金用途,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第一,鼓励满足条件的人员提取公积金用于购置或建造房屋。对于没有住房的人群,公积金制度应允许其提取公积金购买或建造住房,这样既解决了住房需求,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能够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贷款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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