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家长学校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培养“四有”新有,依据《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规程》。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是学校向家长、监护人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教育机构,是积极配合我校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家长介绍不同年龄儿童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及营养常识、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指导家长为儿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学校、社会、家庭的三结合教育,使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家长学校的对象是16年级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学校积极鼓励家长以自愿为原则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考勤;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第二章领导与管理第四条:家长学校由上级教育部门和妇联管理指导,学校向分管部门备案,负责具体行政事务。我校建立健全的领导班子,由学校行政指定一名学校领导负
f责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定期研究校务工作,各成员职责分明。学校关工委、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校务委员会。
第五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五有:有牌子、有领导班子、有各种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总结、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上课记录和效果反馈、反映。
第六条:学员按学生年段给家长编班,要求相对稳定,建立相关档案,以保证授课率。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领导骨干教师、外聘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担任家长学校的专兼职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七条: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争取社会各界热心人事的支持由热心支持家教事业的企业家及家长资助,和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筹划一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教学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学要注意层次性和针对性,内容要形成系列。内容主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