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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闭关自守的对外政策对中国发展的限制越来越大。1980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一次接见外宾时,第一次以“对外开放”作为我国对外经济政策公之于世。1981年1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指出:“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1982年12月,对外开放政策被正式写入我国宪法,由此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揭开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序幕。
中国的对外开放大体经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办经济特区。1979年7月和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市和厦门市创办经济特区。1988年4月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批准海南岛建省、办经济特区。这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步骤,是利用国外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崭新试验。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以市场调节和外向型经济为主,发挥了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试验基地的作用。
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中国经济特区充分利用毗邻国际市场的区位优势和国家赋与的特殊政策着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已经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结构,是目前中国外商投资最为集中的地区。
第二阶段,进一步开放沿海城市。1984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经济特区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开放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扩大其经济技术对外自主权实行类似经济特区的政策先形成投资环境较好的“小气候”比较集中地为外商提供投资场所,举办工业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科技项目开发新产品兴办新产业,促进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优化经济结构带动各自腹地的经济发展。
第三阶段,进一步扩大沿海开放区域。1985年2月,党中央提出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先后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建立经历了由小到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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