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空头、无收款人、无日期的支票。第三章应收款项管理第十七条:应收帐款:是因销售商品、产品、材料、房屋出租或劳务等经营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第十八条:应收帐款应按前台、信用卡、旅行社、其他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并应逐项设立三级明细核算。第十九条:应加强对应收帐款的催收工作,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维护公司的利益,使各项投入运作结果最终得以实现,避免和减少坏帐的发生。第二十条:各直营店不允许发生欠费离店(公司总经理及副总除外),如有欠费离店的,应由店长签字担保,当月收回,对超过60天的未收款项应由店长补齐。第二十一条: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非购销等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债权,即企业除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之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第二十二条:其他应收款应按内部往来、备用金、押金等分别设立二级及逐个单位或个人设立三级明细核算。第四章存货管理第二十三条: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耗用或销售而储存或持有的各种具有一定实物形态的流动性资产。第二十四条:存货应按照以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食品、酒水、客用品、印刷品、棉织品、商品、维修材料、其他分别建立二级和三级明细进行核算。第二十五条:存货应按照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六条:应根据各店的实际经营状况,明确每项物品的最低储备量,当低于储备量时,应及时补足,严禁物品积压所导致过多的资金消耗,及有可能导致的质量变质。第二十七条:领用或者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在领用后,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费用。第二十九条:存货应按月、季、年末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报批后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将存货盘盈、盘亏、毁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设备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一、土地:指已估价并单独入帐的土地;二、房屋建筑物:包括工业用房屋和建筑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