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家酒店连锁公司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一切记帐统计,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第六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第七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含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5年,按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九条:各店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有基本帐户的不得超过3000元;没有基本帐户的不得超过10000元。库存现金限额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任意超越,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足限额时可补足,但库存现金总额不得超过限额。第十条:各店应建立和完善现金、备用金管理及报销制度。现金主要用于零星开支,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如在特殊情况下需现金结算的,需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前台备用金只能用于找零用。第十一条:工资发放应通过银行转帐,在特殊情况下需现金发放的,应设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系统以确保工资正确发放,并保留员工的收款签字凭证。第十二条:为确保银行存款核算的正确和反映的完整,财务必须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帐目,即将银行存款日记帐记录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当月出现的未达帐,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面余额与银行帐面余额相符,并加强对未达帐的监控。第十三条:各店应经常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借条必须以个人名义入帐,保证帐面余额与实际库存额相符。第十四条:各店所有银行帐户必须以公司名义开设,不得以私人名义开设,否则,视同小金库。
f第十五条:要严格支票、贷记凭证、电汇、本票、汇票等票据的保管、领用和登记手续,作废的票据要全联如数归档。设立专册记录票据的收、发情况。第十六条:严禁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