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笔记(2010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笔记(二)第四章罗马法第一节形成与发展一、历史背景1政体(1)王政时代由原始社会末期到国家社会的演变(国家尚未形成)。图利乌斯改革,废除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到第七代王时才完成。(2)共和国时期寡头政体,两个执政官加上元老院,特殊时期从中确定一个独裁官,为期最多六个月。(3)帝政时期即罗马帝国时期前期:皇帝由元老院选举,国家一分为二,即皇帝和元老院,屋大维号称“奥古斯都(元首)”后期:公元前395年,罗马帝国一分为二,东罗马帝国继续维持奴隶制,后来成为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为日尔曼人所灭,直接进入封建制二、罗马法的产生1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和促进罗马国家和罗马法的产生。2胞族(库里亚)即大家族的联合;民众大会胞族大会贵族大会(出现平民阶层);平民包括早期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和外来居民(非罗马氏族成员,被排除于罗马管理之外);平民义务有服兵役,纳税等。3民众大会百人团大会(兵员,军伍大会)。4奥古斯都改革,标志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三、罗马法的发展1《十二表法》的制定迄今为止能够断定的罗马法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1)习惯法没有文字规定,缺乏准确性,贵族可以任意解释,以之欺压平民;平民承担太多义务。(2)平民继续斗争,迫使元老院成立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十二表法》。
f(3)《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执行……从中可见其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程序法的规定在前,实体法的规定在后)。(4)平民强烈要求公布的内容并不全面,但却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最大胜利。(5)平民的最后一次胜利是在公元前287年,独裁长官霍腾西阿公布一项法律,宣布平民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公民具有约束力,从而使得平民最后赢得了参与国家立法的权利。即地区大会上升为罗马最高立法机关。2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从公元前三世纪始,罗马法的主要特点仍然是市民法占统治地位,但罗马法的另一新体系万民法已逐渐兴起。(1)市民法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王政后期形成。以十二铜表法为基础,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2)统治阶级设置最高裁判官(司法行政官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