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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和规范员工出勤和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考勤休假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考勤休假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并将考勤与绩效考核挂钩。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稽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出勤休假的日常管理工作,凡出现瞒报、漏报的,经公司研究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处罚。
第二章出勤管理第四条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因其他因素影响需调整工作时间时,按公司另行通知执行。第五条除实施标准工时制外,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司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f第六条员工每日上班、下班应在门卫处亲自打卡签到,签到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第七条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实行日清月结,各部门考勤要如实进行统计,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员工考勤统计表》到办公室。《员工考勤统计表》需经部门考勤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考勤负责人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做好所有员工考勤汇总,并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作为当月工资制作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员工在上班时间开始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员工超出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含)后到岗的,需在到岗后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按事假半天处理;到岗后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以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之内离岗的,按早退处理;员工需在超过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含)以上离岗的,应在离岗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以事假半天计;员工因突发原因未能在离岗前办理手续的,应于次日到岗后做出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出现超过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含)以上离岗未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以旷工半天计。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特殊情形漏签或因公外出未及时打卡签到,应在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工作时间内因公需外出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办公室办理外出登记手
f续;因紧急情况未在外出前办理手续的,应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考勤人员,在回岗后及时补办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员工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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