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律伴网(lvba
365com)法律服务平台
叶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叶民初字第1486号原告华建东,男,195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华瑞娟,女,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华艳松,男,1990年4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马相亭,男,1964年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张国坡,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华建东、华瑞娟、华艳松诉被告张国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华建东、华瑞娟、华艳松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建东、华瑞娟、华艳松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允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华建东、华瑞娟、华艳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华建东、华瑞娟、华艳松负担。审审判长判员齐勇业白胜勇杨贝
人民陪审员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文章来源httpwwwlvba
365comfalvwe
shumi
shia
jia
1001524shtml
记员
杨亚南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