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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工作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分子盗窃公司财物的,一经查出,移交公司处理。3、值班人员发现本单位失火或物品被盗,要及时报警,如未及时报警,视而不管的,一经查出,将加倍处罚。4、发现有脱岗、漏岗行为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发现有私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发现有工作期间喝酒、睡觉行为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发现有留外来人员住宿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南崴子供电所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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