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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重点解读
从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中国立法史上一部伟大的杰作,是世界上以单行法形式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许可法,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历程中“收编”政府权力、真正还权于民的里程碑。为了帮助广大读者认识、理解这部法律的内涵与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此法讨论与修改的省政府法制办张武扬主任等众多政府官员,以及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等多名专家,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这部与广大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律进行多方面的解读。
行政许可法“革命”篇
行政许可,也就是老百姓通常所理解的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实施,对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革命”。这部法律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控制,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科学性与坚定性。
第一:县政府无权设“门槛”
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的一大法宝,上自国务院、下至乡政府都可以根据自身利益,设置审批“门槛”。在我省某乡连老百姓杀年猪都要报批。《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具备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只有三级国家机关: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二、国务院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期、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省只有合肥与淮南两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即使这些机关也不能随意设定行政许可,而必须依据法定的权限。比如第三层次的国家机关设定行政许可便有诸多限制。
第二:审批范围大大缩小
此前行政审批项目多如牛毛,《行政许可法》则将审批事项主要限制在六个方面: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质的事项等。
第三:政府不能“出尔反尔”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后,不得擅自改变和废止已经依法生效的行政许可,即使是因为政策变化、工作失误或经验不足等原因。如果由于公共利益的原因,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依法进行,尽可能提前告知老百姓,并对老百姓因此受到的损失给予合理的、适当的补偿。
f第四:“暗箱操作”难了
“暗箱操作”问题,也是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一大弊病。批准条件是什么多长时间有结果由于规定不明确,为“暗箱操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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