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文件
齐教发20139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深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度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建立健康有序、平等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决定从2013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一律实施“阳光分班”制度,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实施“阳光分班”制度的工作原则(一)公开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分班要坚持阳光操作,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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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均衡原则。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每个班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均衡搭配。(三)随机原则。每个班的教师团队与学生组合要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二、实施“阳光分班”制度的工作程序(一)确定班数。各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的学生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二)教师分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学科任课教师。学校要将班主任与任课教师组合名单在校内公示。(三)学生分组。按男、女生两个序列分别均衡分成与学校开设的班级数相同的若干自然组,并把男、女生各自然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四)确定班级。学校召开“阳光分班”现场会,在行风、纪检监督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家长、学生代表共同监督下,由班主任、学生或者家长代表抽签决定男、女自然组学生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组合成的最后班级,抽签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公示完毕后由学校将学生名册、教师名单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三、实施“阳光分班”制度的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阳光分班”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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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控制择校、择班、择师问题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幸福成长创造公平、健康的教育环境。(二)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一是建立分班公示制度和承诺制度,分班前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分班原则及办法,并向社会作出承诺;分班后,要在校内公布分班结果;二是学校不得举行分班或变相分班考试,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