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妇联、残
f联、社区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方便并及时受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二是向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低保家庭发放了法律援助专用卡,为学校和矿山发放数千份法律援助指南,为这些特殊群体建立起“绿色通道”。三是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缩短申请法律援助审查期限,限时办理,加快受理法律援助的审批速度。
5、法律援助工作者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值得称赞。法律援助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这些人大都经济困难又老弱病残,有些还是智障者,对法律知识相对了解不深。他们又往往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抱着唯一也是最后一线的希望来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同志敬业爱岗,把为贫困群众奉献一份爱心作为一项崇高的职责履行,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全部体现在奉献精神上,他们凭着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铺就了一条法律援助的阳光大道,让生活在这里的人们,尤其是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背后,常常凝结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辛付出,从受理到取证再到法庭辩护,来回要许多次,没有工作用车就乘公交车、出租车,更多的时候是骑自行车。援助中心主任郭晓风趣地说,受援者们对他们这些法律援助工作人最好的礼物是送了一根“高档”许昌香烟。在市场金钱利益驱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今天,有这样一支默默无闻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实在难能可贵。
f这次调研中我们访问了几位受援对象,他们对中心援助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作风尽是一片赞扬,对他们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极大的满意。
存在问题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条例》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一些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重视不够,存在种种误解,有的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甚至是律师的事情,与己无关,因此配合不够默契;有的则认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出钱帮罪犯说话,不值得。《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也不大,不少困难人员还不知道法律援助,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途径。由于法律援助工作缺乏必要的宣传力度,其社会影响力较低。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依旧短缺,财政支持力度尚需加大。随着受援面的扩大和受援人的增加,援助经费的不足对援助事业的发展造成制约。按照《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我区的援助经费从无到有,从XX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