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经过而变化,受到时间因素影响的只是履行的方式。……典型表现形式为约定分期还款、分期交货的借款之债、买卖之债等。】【注:项目融资合同中每一期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由于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议较大,故司法解释未予以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借鉴日本民法典的规定,规定①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②不同合同项下约定的独立性大于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债务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每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在当事人分别签订合同约定的定期给付债务的情形下,由于该债务已经实际被分割为不同的独立债务,故其独立性大于整理性和关联性,尤其是在合同总的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形下,如果仍然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则不利于稳定社会交易秩序。……在司法实务中,该类债务较为典型的体现为项目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即:当事人一般在总的项目融资合同中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贷款方向融资方发放一定数
f额的贷款,作为总的借款合同。之后,当事人双方对该融资计划下的贷款分别签订合同,约定贷款的期限、数额、违约责任和担保责任。】
【注:最高额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各个主债务,也为各独立债务,给付每一笔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应从每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注:我们认为,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整个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在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分别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应从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还是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存在争议。】
【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摘要: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分期履行,保证人承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的,保证人对分期履行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应当从主合同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注:因滚动支付合同之债所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所谓滚动支付合同,只是实务中约定俗成的称谓。其是指当事人只约定总的履行期限、债务总额抑或只约定总的履行期限或者总的债务数额,而未对分期履行的期限及数额进行明确规定,在总的履行期限内随时供货、随时结账的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当事人双方并未约定分期履行的期限和数额,而只约定了总的履行期限或者数额,该债务具有整体性和难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