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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钦政办2012182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26【实施日期】2012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钦政办〔2012〕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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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钦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城区公共交通运力不足、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提高城市竞争力,把钦州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航运物流枢纽、产业合作枢纽、市场交易枢纽和宜商宜居海湾新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桂政发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广西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2010〕7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宜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的发展方略,是构建和谐钦州、魅力钦州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以人为本、普惠于民”的发展理念,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能承受、财政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系统结构,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投资安排、设施用地、路权分配、财税扶持、换乘衔接等方面实现优先发展,充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和良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安全、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服务,让人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原则。政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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