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精神,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一、组织管理(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是医院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药学部、门诊部、护理部、质控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检验科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及管理制度,对我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进行监督和指导。(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医务处、药学部、细菌室、信息网络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在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公布反馈监测信息,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提供科学指导与政策依据;组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培训及考核,不断提高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三)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医疗责任组组长和护士长等组成。具体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督指导。二、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原则
f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2。(二)分级管理办法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患者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