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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降水设计的要求。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83条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J366-2004)第443条及444条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第322条的规定结合初步勘察成果确定相应部位的勘探点深度。本次勘察对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地段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J366-2004)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83条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第322条的有关规定,仅在地下室边缘布置勘探点,
高层建筑勘探孔深度计算值如下:1、控制性钻孔深度:dcdа2、一般性钻孔深度:dgdа
cβgβ
bbJ366-2004)
深度满足基坑稳定性验算要求,在基坑外围不单独布置勘探点,而采取以调查或搜集资料为主。根据现场钻探揭露的地层结构结合各栋建筑物的性质,本次勘察实际钻孔深度为80~266m。各单栋建筑勘察深度详见表222。
式中符号意义参见《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414条。
对低层及多层建筑勘探点深度的计算值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4114、4118及4119条有关规定。本场地勘探点深度按规范要求初步确定后,根据本工程初步勘察成果、基岩埋深情况、有关工程经验、可能的基础型式和基坑降水、基坑支护、地基加固、基础抗浮的设计与施工等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各栋建筑物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的深度。1号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2、3、4、5、6号楼的裙楼及7、8、9号楼虽然其层数不高,荷载较轻,但其埋藏较深,整个建筑物几乎完全埋于地面以下,且场地地下水位较高,故在满足拟建物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的前提下,地基基础抗浮问题是决定其勘探点的深度的主要因素,根据本工程勘察成果、有关工程经验、基础抗浮的设计与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建筑物编号建筑物内钻孔一般性孔深
156175166189158178146176151171148170
各单栋建筑勘察深度一览表
表222
地下室基坑边坡钻孔终孔地层
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
终孔地层
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风化泥岩中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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