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制的目的(一)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尽快胜任其工作岗位;(二)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生涯指导,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第二条导师制的适用范围各部门新入职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除外)。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导师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完善、组织实施;(二)负责导师辅导新员工期间的管理、考核、培训,及相关报表的审核、归档;(三)新员工辅导期结束后组织对导师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第四条部门经理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导师制方案的具体实施;(二)负责本部门导师的选拔、推荐、日常管理及工作督导、考核评定。第五条导师职责(一)以身作则,向新员工贯彻公司理念,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二)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三)指导新员工掌握岗位专业技能,熟悉工作流程,解答或解决其遇到的问题;(四)了解新员工的思想动态。第六条新员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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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会公司企业文化真谛,自觉实践公司核心价值观;(二)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业务运营流程,严格遵守并执行;(三)主动与导师沟通,多向导师及老员工、上级请教,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四)新员工在指导期结束后,应向导师、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提交文字性的学习总结,内容应包含:工作和学习情况、收获和心得等。(模板见附件2员工总结表)
第三章导师的任职资格、选拔与任用
第七条导师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资深员工和管理人员,有资格担任导师: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2、入职半年以上,精通岗位业务、工作技能,为部门骨干人员;3、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4、导师原则上是新员工的部门管理人员、资深员工。
第八条导师的选拔导师选拔方式为直接任命和选聘产生,选聘可以通过自荐和推荐产生。1、直接任命:部门中层领导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按照导师任职要求自动成为导师;2、推荐: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后成为导师;3、自荐:自愿加入导师队伍的员工需要提交《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
至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经审批后成为导师;第九条导师的任用(一)导师一经任命,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二)导师资格一年一审,由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共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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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导师制实施流程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时,部门经理根据岗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