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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条件审核表》上签注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定经营范围,同时签发《交通
f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4)。未达到条件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5),详细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材料中的实质内容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15日不能作出决定或办结的,经行政许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日,但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附件16),并将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作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取得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确许可事项(经营范围)。(四)《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建立互联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上及时发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政务公告。
第六章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f(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式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包含“X交运管许可X字号、业户名称、地址、经济类型、经营范围、证件有效期、核发机关、核发日期”等内容。其格式按照交通部的统一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编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X交运管许可X字000000000001号。(1)其中第一个“X”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2)第二个“X”为地市的简称,具体内容为:南昌(洪)、赣州(赣)、宜春(宜)、吉安(吉)、上饶(饶)、抚州(抚)、九江(九)、景德镇(景)、萍乡(萍)、新余(余)、鹰潭(鹰)。(3)000000000001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为自然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填写1、“经济类型”分别按照国有、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奥、台。2、“经营范围”分别按以下内容填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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