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4)具备相应授课能力,且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5)教练员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
f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第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地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地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地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f等。
第四章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的受理
行政许可的受理机构
(一)申请者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申请受理,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条申请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附件2)(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附件3)(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