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建设厅二五年四月
f目
录
1总则12编制计划33技术文件44法定文件115管理文件14附录1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21附录2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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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102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10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104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1、技术文件作为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应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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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管理文件是辅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管理的文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如附录1所示。106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首先编制技术文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然后在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编制法定文件,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及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最后依据法定文件,结合技术文件编制管理文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流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