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教代会前期教师建议、代表议案的形成等筹备工作。4.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与落实。5.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的素质。6.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教代会的筹备与召开
第六条教代会的筹备1.换届时,制定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小组划分等方案。2.经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后,公布代表名单,并对代表进行培训。3.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4.将需提交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会前10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5.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换届时和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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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拟定大会日程、议程。7.制定会议经费预算。8.教代会主席团负责人向党支部报告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9.由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10.学校工会于会前两周将学校召开教代会报告表上报教育工会备案,经批准后召开教代会。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一、教代会代表的产生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2.教代会代表名额为全体教职工的30%。3.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教代会代表采用以备课组和各行政小组为工会小组,小组推荐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行政会审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举手通过,由工会组织将教代会代表登记存档。4.教代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组长、校级干部、职工,其中教职工代表应占80%以上。代表分布考虑职称、年龄、学历等因素。设列席代表党、政、工、团、年级组长、教研室主任。5.教代会代表对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代表。二、教代会代表的职责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3.征集教职工意见及建议,进行审查、分类,填写提案表。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5.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学校各部门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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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教代会代表的义务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