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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第三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代会的性质和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也是促进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学校实行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教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二章教代会的职权
第二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1.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草案,做出决策。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校内岗位工资制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4.评议监督权: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审查竞聘干部,提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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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惩建议。5.教代会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
议题,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委会意见执行。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三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四条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决定,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五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全体教职工在学校党支部、行政领导下,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1.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2.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和会议的组织工作。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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