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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关于组织机构表述的格式示范文本外商独资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的第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由股东任免。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与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f第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与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与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与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条公司设监事人(一人或二人)。监事由股东任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f监事任期届满未与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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