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设计更改完成情况确认单》的方式办理费用确认;单独的设计变更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更改范围之外的其他费用索求(如拆除、返工等额外的费用),则应通过现场签证方式确认。(3)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项目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结合合同分判情况,以及现场最新的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实施的具体要求,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将设计变更单作为附件发给监理及相关的承包单位。312甲方通知单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现场组织、营销需要、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要求,一律由项目部向监理及承建单位发出《甲方通知单》,提出具体工程指令。当有关指令超出项目公司授权时,项目公司应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审批。(2)项目部在发出《甲方通知单》前,必须完成项目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审核会签,以排除可能对成本、销售、报建、设计等方面带来影响,《甲方通知单》完成审批后须加盖项目公司章后方可发出。
f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6页共21页
(3)属于原合同费用核减时,项目公司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不及时回应,办理《现场签证申请单》,项目公司有权按《甲方通知单》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4)承包人收到项目部发出的《甲方通知单》,如属于费用增加的情况,必须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单》。单独的《甲方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时费用增加的依据。
313现场签证的范围
以下情况发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列举情况),引起承包人合理的费用或工期索求时,必须及时完成现场签证,方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1)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发生改变,如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出入且已经超越合同约束范畴,引起承包人合理的费用索求,如不通过签证,无法核实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2)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按合同规定可以计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附加工作、材料或设备。(4)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艺方法、或其他特征的改变,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5)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