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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用法
《标点符号用法》(Ge
eralrulesforpu
ctuatio
)是一部国家标准,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该标准适用于汉语书面语(包括汉语和外语混合排版时的汉语部分),外语界和科技界也参考使用。该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现行标准是2011年发布的版本。
1951年9月,原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发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5日,原政务院下达指示,要求全国遵照该标准。后来,文字书写和书刊排印渐渐由竖排改为横排,标点符号用法也有了某些发展变化。因此,1990年3月22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
1995年的标准就是该《标点符号用法》的一种改制形式,参考了国内标点符号用法的文献,广泛听取了语文学界、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的意见,对汉语书面语中的常见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1995年《标点符号用法》信息
但是,原标准存在着自身对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不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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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确以及与国家相关文件对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有某些矛盾之处的问题,网络媒体的兴起也严重影响了出版物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许多新观念的涌入更是催生了标点符号使用中标新立异和随心所欲的倾向。所以,经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批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处于2005年底专门为修订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国家标准立项,项目名称为“标点符号用法规范修订”。该项目由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委员会语法语篇分委会负责完成。此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6月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的修订任务列入《2006年第一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更名为“《标点符号用法》修订”。该项目由北京大学中文系陆俭明教授任顾问,沈阳教授任主持人,并组成课题组负责实施。1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该标准。3标点符号(pu
ctuatio
):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语句的停顿、语气以及标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词语)的特定性质和作用。(数学符号、货币符号、校勘符号、辞书符号、注音符号等特殊领域的专门符号不属于标点符号。)句子(se
te
ce):前后都有较大停顿、带有一定的语气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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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调、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单位。复句(complexse
te
ce):由两个或多个在意义上有密切关系的分句组成的语言单位,包括简单复句(内部只有一层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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