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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搬迁对象在依规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02万人左右。
三、主要建设任务(一)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1建设标准安置点选址和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按照国家确定的“保障基本”原则,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与之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旅游景区及周边的安置点,各县区可结合地方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适当提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2补助标准根据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规模测算,搬迁安置建设标准为人均6万元,主要用于搬迁对象的住房安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为保障搬迁对象能够最大程度享受搬迁政策,对选择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的,综合测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投入规模,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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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人均享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2万元;同步搬迁的其他人口,人均享受的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应略低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标准由相关县区自行确定。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标准和各地搬迁实际,2016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估算如下:建设安置住房440万平方米;配套道路1695公里,铺设饮水管网2511公里,架设供电线路1967公里,其他附属设施179万平方米;建设学校及幼儿园54万平方米、卫生院所27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91万平方米;基本农田改造15万亩,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7万亩,宅基地复垦4万亩;迁出区生态修复28万亩。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根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人均6万元标准测算,我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108亿元。(一)建档立卡9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投资54亿元。资金来源包括四项:一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亿元,搬迁群众自筹资金27亿元;二是省财政扶贫资金88亿元,由省财政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三是利用国开行、农发行专项建设基金45亿元;四是省国开行、省农发行提供的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315亿元;五是其他长期贷款02亿元。(二)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9万人的安置工程投资54亿元。资金来源包括两项:一是同步搬迁人口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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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资金9亿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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