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在于,理智的人能服从理性的法律和规定,他还提出,统治者并非天生就是理性的人,相反的,。[古希他们也是有情欲的人,法律的作用就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法治的优越性就在于法律是多数人的智慧,多数人的智慧往往高于一个人的智慧,而且多数人的智慧也避免了由于人性本身的缺点造成的偏私、不公,且合理的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使政权不易腐败。“不再依据人的德性,而是从人性出发,认为没有法律,人类就和“野蛮的动物”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法律应当凌驾国家的一切官吏和公民之上,一切政治和社会活动都应当遵从法律。他强调,“在一切科学中,最能使人完善并且使他们感兴趣的就是法律科学。(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亚历士多德的这一思想直接成为了日后西自由主义者关于民主基础上的法律和“法律下的自由”的思想渊源。综上所述:古典法治理念成长于人类古代文明的曙光中,并且处处体现着人文的光芒,构成了西方法治理念的精神底蕴
f二、论人文精神的发展从文艺复兴开始,人类真正走上了一条发现“人的价值”的路。正是古希腊的人文思想为人类打响了以“人性主义”反对“神性主义”的第一枪,它标志着神学统治世界的日子即将结束,人们正从愚昧走向理性,政治正从专制走向民主,这是人文精神的完善和张扬,是大革命的前奏曲。也正是从这场复兴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运动开始,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的价值并开始研究探讨人的价值。德国著名诗人席勒曾经写道:“你不如蚂蚁团结,也不如蜜蜂勤劳,但你是人,你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英国哲学家洛克也有精彩的论述:“按照菲尔麦的间接,这个用以制定核权力人民必须服从的君主和君位的‘父的身份’,可以通过任何方式,为任何人所有。其结果是,他既可以把王权授予民主制度,又可以使篡位这成为合法君王,如果他的政治学竟能建立这样巧妙之奇功的话,那菲尔麦和他的信徒们凭借万能的‘父的身份’,便作了大大的贡献。因为这个‘父的身份’除了把世界上一切合法的政府推翻、摧毁,并代之以动乱、专制和篡夺以外,是没有任何别的用处的。(英洛克《政府论》M北京出版”社2007)洛克这段话痛斥了菲尔麦等封建父权的维护者,指出其人理论的荒谬,并这下文中提到人天生享有不可转让的自由权,财产权,政治权,这些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容任何人或组织以任何形式剥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