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先讲一下“党内民主”的定义,通过了解定义,大家就能够体会到党内民主和党员权利的关系。所谓党内民主就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所决定的,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社会中的,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的、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这就讲了党员的权利,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强调说要保障党员的权利就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因为它本身就是一个权利。这个权利意味着:一个层面是党员的权利是平等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的
f一切重大事务,所有党员在党内一律平等,都有平等地参与党内各种事务的权利,这是党内民主的精髓和核心,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党员权利的平等也就意味着全体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年龄,在党内的地位是平等的,义务和权利是对等的,决不允许有超越组织和其他党员之上的组织或家长式的人物存在。第二个层面是党的组织结构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政党是由各种机构和组织体系构成的统一体,这些机构和体系是不是按照民主原则组织起来是判断政党的特质的有效尺度,现代政党的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种组织结构上的民主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形态。有了这种好的民主的运作形态,党员的权利才有一个实现的载体,这些载体具体体现在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制度,比如党委会、选举制度、罢免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第三个层面是运作形态是民主的,党内民主除了良好的制度,还要有党内的民主运作,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党内民主制度固然重要,但制度的有效必须要有民主的运作。如果没有民主的运作,再好的制度也会受到侵害,而党的活动方式和组织生活的民主化也就是党内民主实现的程序性保证。这种运作包括党内事务的公开原则、讨论原则、多数决定原则、集体领导原则等。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党内民主是决定共产党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因素。我们发展党内民主既不是口头上的,也不脱离了民主一般原则的,更不是打着民主集中制这种旗号行个人专断之实。当然我们的前提是民族和集中统一,在民主集中制实行过程中,往往有一些领导者打着民主集中制这种旗号而行行个人专断之实。所以我们说要发展党内民主是实实在在地将党员的权利交还给党
f员,将领导者过分集中的权力交给党的组织,在党内生活中由党员当家作主。列宁就曾经说过这么一段话,“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r